【服务概述】
节能评估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简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在我国境内建设的符合节能审查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对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评估必要性】
1、是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2、源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通过节能评估,从工艺设计阶段选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规划合理可行,避免使用高耗能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等。
【节能评估流程】
1、委托第三方或自身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
2、充分研究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资料、制定节能评估计划收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核查、分析、诊断和评估;
3、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工艺、技术、设备等有关能源利用、计量、管理的内容进行节能评估,重点关注节能篇(章)作出初步的评估意见;
4、编制节能报告书初稿;
5、邀请发改部门,评审单位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书初稿进行评审;
6、根据发改及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节能报告书修订稿;
7、评审机构对编制完成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出具评审意见并提交主管部门;
8、主管部门对项目所在地发函审,当地发改部门反馈项目意见;
9、项目主管部门下发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