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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系 认 证
体 系 认 证
认 证 说 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来源: | 作者:pmoa15e9b | 发布时间: 2020-05-25 | 3807 次浏览 | 分享到:

  9.2 采样和测试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2.1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监测,首先应按9.1的规定满足相应的工况条件,否则负责验收监测的单位应停止现场采样和测试。

  9.2.2 现场采样和测试应严格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并对监测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未能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的原因应予详细说明。

  9.2.3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应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

  9.2.4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控制手册进行。

  9.2.5 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9.2.6 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9.2.7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器在进现场前应对气体分析、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

  9.2.8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时应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

  9.2.9 固体废弃物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同时做不少于10%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对不可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但可以做加标回收样品的项目,应同时做不少于10%的加标回收样品。

  9.3 采样记录及分析结果

   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第二部分 验收监测方案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和内容。

  2. 章节、封面及编号

  2.1 本技术要求中编写章节安排,是根据编写技术要求的需要,在编写验收监测方案时,内容上应尽可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可根据情况在内容上进行增减。

  2.2 验收监测方案的封面、封二格式见附录四和五。

  2.3 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号应由各环境监测站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目录注明页码。

  3.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的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根据验收监测的需要进行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前言部分

   主要简述建设项目和验收监测任务由来。一般包括: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时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环境监测站、委托单位、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勘察时间和参加单位等。

  3.2 验收监测的依据

  3.2.1 国家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办法和技术规定;

  3.2.2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

  3.2.3 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环保工作的意见和批复;

  3.2.4 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依据;

  3.2.5 工程建设中有关环保设施设计改动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

  3.2.6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自检报告*;

  3.2.7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问题和情况及其有关资料或文件等*。

  3.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应以简练文字并配图表进行叙述。

  3.3.1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所处的位置;工程占地面积;工程总投资;工程环保设施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单位与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单位与时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投入试运行日期;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包括工程变化情况)。

  3.3.2 生产工艺简介

  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关键生产单元,可附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3.3.3 环保设施和相应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对各生产单元所产生的污染物、环保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方式等列表或简述。

  3.3.4 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3.4 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议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或环保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环保要求等(主要应参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3.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应列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时,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的设计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这些标准和指标等将被用于作为本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同时,也应列出相应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参照标准。

  3.6 验收监测的内容

  3.6.1 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的编写

  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必要时监测噪声源)、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b. 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c. 采样、监测分析方法和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依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应写出标准号)。

  3.6.2 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系指: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或海水等,监测内容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状况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

  b. 简述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c. 验收监测因子、频次的确定;

  d. 采样、监测分析方法和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依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应写出标准号)。

  3.6.3 环境生态状况调查*

  环境生态状况调查部分,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要求;

  b. 简述生态状况调查区域及调查内容确定(必要时附示意图);

  c. 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方法、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质量控制措施;

  d. 环境生态状况评价依据。

  3.7 环境管理检查

  列出应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

  3.7.1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3.7.2 《初步设计(环保篇)》中要求建设的环保设施实际完成及运行情况(其中包括:按规定或设计的流量计量装置、监测设施、监测孔与监测平台,排水管网,各种堆存场的建设,各种必要的标志设置等);

  3.7.3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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