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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4001转换通知(客户)20151118
来源: | 作者:pmoa15e9b | 发布时间: 2020-05-29 | 1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 鉴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国鉴认字【2015】11号

关于提供ISO 9001:2015和ISO 14001:2015

标准转换认证服务的通知

各获证(拟认证)组织: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及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已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相较于ISO 9001:2008 及ISO 14001:2004,新版标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为做好新版标准转换认证工作,现就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04转换认证有关事项说明:

一、转换期限

    ISO 9001:2015和ISO 14001:2015(以下统一简称“新版标准”)的转换时期为2015年09月15日至2018年09月14日。2018年09月15日,依据ISO 9001:2008及ISO 14001:2004(以下统一简称“旧版标准”)签发的认证证书将失效。

二、转换方式

    获证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转换方式之一申请转换:

    1)结合监督审核转换;或

    2)结合证书到期再认证审核转换;或

    3)专项审核。

    获证组织在新版标准发布后即可实施对标活动,向我司提出依据新标准转换认证证书申请。通常情况下,我司将结合获证组织的最近一次监督或再认证进行转换审核。

三、转换申请

    获证组织的转换申请由我司客服部受理,申请转换认证的获证组织应提交《管理体系转换认证申请书》以及附加资料,包括:

    1)适应新版标准的管理体系文件(电子版);

    2)按新版标准实施的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电子版)。

    我司于2015年12月15日起受理ISO 9001:2015和ISO 14001:2015认证证书的转换申请。

四、转换审核

    我司将派出审核员对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文件及现场实施全要素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通过结合再认证审核的方式进行转换的,审核时间按照再认证所需的人日数安排;通过结合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的方式进行转换的,参照再认证人日数计算,一般做法是根据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按再认证所需人日数的70%~90%计算。   

五、认证决定

    审核组在确认获证组织已符合新版标准要求,或在已验证不符合的整改措施并关闭不符合后,向我司技术委员会提出符合ISO 9001:2015和/或ISO 14001:2015的推荐结论。我司技术委员会对审核资料及审核组的推荐结论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予以ISO 9001:2015和/或ISO 14001:2015认证注册。

六、认证证书

   一)、证书有效期

    1、按新版标准进行初次认证和再认证审核的组织,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2、按监督和专项审核的方式转换的组织,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证书相同,且不应超过2018年9月14日。

    3、按旧版标准新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应超过2018年9月14日。

    二)、初次认证、再认证的处理

   申请初次认证、再认证的组织应提交《管理体系认证申请及信息调查表》及《认证合同》,我司按照既定的管理体系认证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初次认证、再认证按新版标准现场审核时,如新版国家标准未发布实施,我司将向组织颁发新版国际标准作为认证依据的认证证书。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依据国家标准对认证过程进行复核,对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在第一次监督后换发认证依据标准为新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认证证书;对不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将及时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三)、认可标识使用

    公司的认可转换未通过前,公司不可颁发带有CNAS标识的依据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公司的认可转换通过后,可在依据新版标准颁发的认证文件中使用认可标识,对认可标识的使用应满足CNAS-R01等相关要求。

七、转换收费

    通过结合监督/再认证审核的方式进行转换的,按原合同收取监督/再认证费用,不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通过专项审核的方式进行转换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审核人日数收费,原则上为增加一次监督审核的费用。

八、重要时间节点

    1、原则上,公司将于2017年9月15日停止受理旧版标准的初次认证申请。

    2、原则上,公司将于2018年6月15日停止受理新版标准的转换申请,超过此截止时间未完成转换的组织,按初审处理。

     3、2018年9月15日起,所有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自动失效。请获证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换,以免造成证书失效、无证书的状态。

九、公开培训

    我司在新版标准转换期间开展相关转换培训及服务,如有需要可直接打电话联系(0531-67618298吴文杰  67618296逯捷  67618297 王琳)。

十、其他

    获证组织收到本通知后,请填写《获证组织标准转换认证反馈表》,并回传我司,我司将责成客户经理与贵司保持联系。

标准转换是一项时效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请贵方予重视。若贵方对转换工作有何问题或意见,欢迎和我们联系。我司将乐于为你提供热情的帮助和周到的服务。

联系电话:0531-67618298/67618296/67618297

Email:ccsgc@vip.126.com

附件1:《管理体系转换认证申请书》.doc

附件2:《获证组织标准转换认证反馈表》.doc


                                   国鉴认证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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